每天研读一章《圣经》,祷告求主带领我们更加认识祂。点上面“带卯银座研经读书会”,可看历期研经笔记及查经录音
《约书亚记》20章,摘自参考书:《圣经精读本》、《圣经灵修版》、《活石版新约圣经注释》、《马唐纳注释》、《丁道尔圣经注释》、《每日研经丛书》。○代偿中立?○对于罪人来说,没有中立之地可站的——他不是在逃城里得安全,就是陷入血腥报复者的忿怒中。每个人不是在基督里得平安,就是在神的审判下(约三36)。○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十六章)。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理论上,报血仇者应当以他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罪价既偿,就不再需要追讨了。○对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与大祭司的关系,预表了耶稣基督的牺牲,正如大祭司其他的角色一样,他的死尤其表示将过犯与罪孽一次而永远的移除(来九11~十18)。约书亚二十9容许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这些避风港,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基督所提供的赦免也是让每个人都可取用,无论背景如何(加五6)。○按照适当的距离在约但河两岸各设立了三个逃城。这些逃城都位于山顶,即使是在远处也能望见。之所以如此选定位置,是为了使误杀人者可从全国各地迅速逃到逃城。对于以色列的逃城,不仅是以色列子孙,而且那些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也拥有相同的权利。在设立六个逃城的过程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事为了公共利益而舍弃私人利益。比如,希伯仑原属于迦勒,但当它被选作逃城时,迦勒甘心将此城让给了利未支派(15:13;21:11)。如此看来,对只要是杀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处以死刑的古代以色列社会而言,逃城制度是更为完备的制度,在属灵意义上则象征避难所耶稣基督(诗14:6;46:1;耶17:17)。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约书亚记20:1-9和合本)
三.逃城(二O)
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以后,下一步就是预留六座“逃城”。这些城邑散布在应许之地全境,约但河的两边各有三座,使误杀人的可逃离报血仇的(那报血仇的通常是被杀者的亲属,试图为死者报仇。)因为他是无心地杀了别人,他就可以逃往一座逃城,得享安全,等候公平的裁决。利未人负责管理逃城,以确保神公平与公义的原则得以实现。如果那杀人的能逃往逃城,那里便是他的避难所;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安全地回到他所属的城邑。
附篇——逃城
逃城是有意义而在神学上是重要的。麦理雅就逃城,写过传统的细节:“犹太解经家告诉我们往后的日子。那避难所怎样给予误杀人者更大的保障——(l)通往逃城的路常保持修补妥当,需要三十二肘阔(约四十八英尺);(2)所有障碍物都要清除,免得对他的脚构成危险和阻碍他的速度;(3)没有小丘,河流上必须有桥通过;(4)每处转弯的地方都贴上笔直的字“避难所”,以引领正在逃亡的不快乐的人;(5)安顿在城后,那杀人者有日常的住处,当地的居民教导他们干一些行业,让他能供养自己。”
这些城邑勾画出以色列这民族,并它杀害弥赛亚的罪。基督就是逃城,是悔改的以色列人可逃往的避难所。慕迪写评注说:“逃城是基督的预表,并且它们的名字也明显有意思。”
以下是逃城的名字及其意思:
约但河西
基低斯——圣洁
示剑——力量
基列亚巴或希伯仑——交通
约但河东
基列的拉末——高举
哥兰——快乐
比悉——安全
因此这些城邑的名字说明基督所给予的每一个祝福。逃城都位于战略的位置,没有一处的土地离它们超过三十英里。慕迪这样引申说:“逃城的位置便于每处地方通往。因此对罪人来说,基督是易于找到的”(约壹二1~2)
留意逃城给予杀人者暂时的拯救,相对于基督给予罪人永远的拯救之间的相同之处。通往逃城的道路是清楚和有清晰指示的,就好象救恩的道,没有人会弄错和失掉他得生命的道路。逃城分散全地,又容易前往,正如基督是让所有人来到地面前一样。危机驱使百姓走往逃城,同样许多时候,要有危机人们才奔向主耶稣去避难。对于罪人来说,没有中立之地可站的——他不是在逃城里得安全,就是陷入血腥报复者的忿怒中。每个人不是在基督里得平安,就是在神的审判下(约三36)。
——《马唐纳注释》
在预表耶稣基督的这一点上也具有特殊的意义。设立逃城的目的在于阻止更多不必要的杀人事件。就以色列的律法而言,故意杀人的罪行是决不能得赦免的。然而,即使是这种时候,必须经过公正的审判才能定罪(民35:30,31)。因此,逃城制度为判断此杀人行为是蓄意还是偶发提供了判断上的依据。逃到逃城的人也要在城门口向此城的长老们说明事情的经过,只有被判断是误杀人的人才能进入城中。并且,进入逃城的人要在百姓面前接受公正的审判。即使是通过审判证明了其非蓄意性时,也要住在逃城中,直到事件发生时的大祭司去世的那一日。总之,逃城制度反映了应用刑罚的公正性与酌情处理的原则。并且,此制度还是代赎概念的根据。这意味着人必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但藉着进入逃城,即藉着相信代罪人而死的基督才能得救。
神是所有生命之主,并且严守公义,决不宽容蓄意杀人之徒(民35:31-34)。然而,耶稣代所有圣徒接受了神严格而完全的惩罚,使必死的罪人得到了崭新的永恒生命。
按照适当的距离在约但河两岸各设立了三个逃城。这些逃城都位于山顶,即使是在远处也能望见。之所以如此选定位置,是为了使误杀人者可从全国各地迅速逃到逃城。对于以色列的逃城,不仅是以色列子孙,而且那些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也拥有相同的权利。在设立六个逃城的过程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事为了公共利益而舍弃私人利益。比如,希伯仑原属于迦勒,但当它被选作逃城时,迦勒甘心将此城让给了利未支派(15:13;21:11)。如此看来,对只要是杀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处以死刑的古代以色列社会而言,逃城制度是更为完备的制度,在属灵意义上则象征避难所耶稣基督(诗14:6;46:1;耶17:17)。
——《精读本圣经注释》
第一阶段,神将应许之地赐给以色列(十三~十九章)。第二阶段,以色列把这地的一部分还给神,作为特定的用途。约书亚记第二十章设立了一些城,让误杀人者可以逃避报血仇的人。
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十六章)。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理论上,报血仇者应当以他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罪价既偿,就不再需要追讨了。
对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与大祭司的关系,预表了耶稣基督的牺牲,正如大祭司其他的角色一样,他的死尤其表示将过犯与罪孽一次而永远的移除(来九11~十18)。约书亚二十9容许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这些避风港,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基督所提供的赦免也是让每个人都可取用,无论背景如何(加五6)。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往期语音分享: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letuoliyaa.com/czjs/9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