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类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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