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倥偬,现世安稳,寻常不过的某日。就是菜场买个菜、出门开个车、上班、探友等等的日常,因为停车冲突、邻里纠纷、买卖口舌、无意碰撞等平常争执,或因当天心情不佳、或因对方言语实在恶毒可恶,或因强横惯了怎能吃亏。口角变成指点,指点着冲向前,怒火中烧、面目可憎、怎能忍,互相挥拳相向、扭打腿踢便打了起来。既然打了,得赢不是,变成了一场战斗,双方都力求制服对方成为“winner”。双方挂彩是难免的,伤重一方自觉失了面子,战赢一方洋洋得意靠拳头争回了“公道”。然而,打赢的一方真的“赢”了吗?!输方去做伤情鉴定,如果达到了轻伤二级以上的损伤程度,则赢方将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仅得赔偿损失,还得羁押进看守所。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针对致他人伤情为轻伤程度所规定的刑罚,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有更高的量刑档次。也就是说,轻伤程度是故意伤害罪的入刑门槛。把人打到轻伤,其实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年1月1日实施),你只要挥舞一拳把对方鼻子打成粉碎性骨折、或牙松动2枚以上、或肋骨骨折2处以上等等情形,就达到轻伤了。此时,在法律上,你就要作为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里,被打伤的人称作被害人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你想说,明明他比较没有理,明明是他比较可恶,他就是需要教训。但是,即使是对方错比较多,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矛盾,法律禁止私刑。刑法平等的保护所有人的人身权利,其中就包含生命权、健康权,谁都没有权力去处置另一个人的健康权,让对方受到人身伤害。如果允许私刑的存在,那将会很可怕。今天你比较能打你是私刑的执行方,明天碰到一个更能打的你就可能成为私刑的被执行方。那么世界会陷入混乱,最后发展到用拳头说话,这就是赤裸裸的暴力社会,什么经济发展、文化发展都不用谈了。法律能够做的,就是平等的保障所有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伤害,否则,就得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样才能够保障一个不被暴力统治的有序社会,靠制度和规则说话,而不是谁有拳头就可以破坏这套规则。学校教会我们最有用的一个东西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万能的、对一切事物都适用的定律。你碰到的冲突、矛盾背后的本质都是这件事情本身,任何脱离这个本质强加的暴力,短期内有效,但是没有用。你碰到一个乱停车还不讲道理影响你停车的人,可以让物业去解决问题,或者离他远点再去停一个位置。不讲公德这一为人处事的缺失,生活自会教训他,何必影响自己的心情。你碰到一个开价不合理的老板,讲价讲不下来,销售额比别人少的结果自会教训他,何必浪费自己的时间。诸如此类,种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告诉我们宽容平和才能集中精力过好生活。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告诉我们对事对人可存臧否之断,碰到对方的错误,比指责发泄更有益的是提醒自己不做出让别人遭受困扰的事情。罪刑法定、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告诉我们所有人一律平等的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触犯了刑法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意伤害案双方,看到这些,你们可以释怀了吗?南昌东湖检察本期文稿:一加本期美编:杨三胖部分图片来自原创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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